丹麦是个君主立宪制国家, 女王玛格丽特二世更多的时候是在礼仪活动上代表丹麦,最能够显示她权力的大概就是她有权任命首相和内阁,他们负责监管政府。不过,女王必须征询同议会领导人,从而确定民众的意向,因为内阁有可能被议会的不信任票解雇掉。内阁成员有时也会从议会以外的成员中聘用。1849年丹麦宪法
1849年丹麦通过了新宪法,从而成立民主政府。1953年6月5日修订的宪法就是现行的宪法,但主要轮廓基本上和1849年的一致。当议会签署通过此宪法象征着丹麦从君主专制向民主自由的完全过渡。1918年,当1915年宪法生效后,新的民主政体并没有包括普选,只有14%的人有投票权。1915年议会选举改革从而使更多的民众,包括妇女有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