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社会是建立在自由和民主的基础之上的。民主源自古希腊语,字面解释是“人民统治”。在一个民主社会里,权力最好由全体人民拥有,而不是由某一个人或几个人所拥有。
在丹麦,人民通过几种政治参与的方式行使他们的权力: 例如在国会大选,市级或地方级政府选举时投票,或就特定事项进行全民公决时投票,组织利益团体,工会并参加公开辩论。同时,宪法保护一些基本的个人权力不被侵犯。为确保永久的相互监督和平衡,在丹麦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
丹麦的民主是代表制度的民主,即国民选举国会成员代表他们行使权力。为确保被选举人为选民负责,宪法规定每四年举行一次大选。实际上大选经常不到四年就举行。
在丹麦的民主进程中有决定作用的几个时刻
为了让公众更加关注丹麦民主的基础原则,政府在2008年发表了“民主事件一览表”。其目的不是将它作为完美民主的典范,而是让人们了解丹麦民主发展的历史前提。“民主事件一览表”公布了35个丹麦及国际上的重要事件,哲学思潮及政治文章,他们都对丹麦的民主进程和个人自由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丹麦民主的基石之一是平等的理念,这个理念源于2000年以前欧洲哲学家们的著作。丹麦民主的特征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平等的理念,请点击这里。
200多年前,丹麦迈出了面向新闻言论自由的第一小步。这一步为人们对如何构建社会的热烈争论奠定了基础。从那时起,新闻言论自由已经成为丹麦民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请点击这里了解更多。
1849年的第一部民主宪法描述了现代丹麦民主的最初框架。之后宪法修改过几次,涵盖了最高统治机构的定义,以及捍卫信仰,言论和结社自由的规定。如果你想了解关于丹麦第一部民主宪法的详情,请点击这里。
在丹麦民主进程中有代表性的事件还包括工人运动,妇女运动及1901年改为国会制度。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民主事件一览表”的内容,请点击这里。